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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被代言”状告河南一整形医院 索赔14.5万

时间:2013-12-3 10:12:16来源:河南商报作者:

    因河南一家整形医院擅用其肖像做丰胸广告,青年演员张馨予将该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5万元。昨天,此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

    张馨予

  “被代言”丰胸广告,索赔14.5万元

  因在《龙门飞甲》、《河东狮吼II》、《非诚勿扰II》等多部热播电影中亮相,近来,青年演员张馨予在娱乐圈备受关注。

  张馨予的委托代理人李律师称,今年9月,张馨予通过朋友得知河南整形美容医院在其下辖的网站网页中,将她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配图,在宣传图片上,还配有文字介绍。

  李律师表示,该广告自2012年8月1日发布以来,持续时间长达1年之久。网站中另有整形医院其他妇科诊疗的宣传链接,并标有整形医院的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医院地址、在线专家、在线QQ、网上预约挂号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侵犯了张馨予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李律师称,张馨予一直拒绝代言丰胸广告,而该整形医院擅自用其照片宣传,极易让浏览者认为张馨予与该医院所宣传的整形类手术有关联,甚至误认为张馨予在该医院做过这样的手术,使张的社会评价降低。

  张馨予在诉状中称,要求河南整形医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判令整形医院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及使用位置,致歉版面面积不得小于6cm×8cm。同时还应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5万元。

  整形医院

  承认侵权,但侵权不到一年

  昨天,张馨予并未出庭。李律师出示了该整形医院网站的截图。

  网页截图中间的照片上,张馨予衣着火辣,同时,上面还附有假体隆胸案例。

  河南整形医院的代理人承认了侵权事实。“确实在网站上使用了张馨予的照片,但侵权没有一年。”

  此外,该代理人称,医院已将相关的侵权网页删除。对于原告要求的公开道歉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愿意接受,如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不予接受。

  对此,李律师称,从2012年8月1日到庭审前,该医院侵权时间长达1年零44天。“今年10月8日,我们给医院快递一份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侵权照片、断开页面链接,并在收到律师函3日内与我们的律师联系,可是,直到今天庭审我们仍没看到医院的诚意。”

  但医院方面否认收到了律师函。

  此案将择日宣判。(线索提供:高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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