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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场监管局发布十大典型侵权案例

时间:2021-3-15 16:13:08来源:新乡市场监管作者:

    2020年,新乡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围绕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格局,聚焦广告、烟草、知识产权、网络市场、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以网管网手段,重拳整治仿冒混淆、商业贿赂、利用网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梳理各类政策措施1700个,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441个,废止36项,促进了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我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受到省双打办表彰。

    2020年全市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034起,同比增长61.3%;罚没4775万元,同比增长120%。2021年3月11日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新乡电视台面对面栏目315特别节目,发布了2020年十大典型侵权案例,旨在以案说法、以例警示,提醒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全面规范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郭捷销售假冒N95医用口罩案
    投诉人通过微信向郭捷订购了26000个医用N95口罩,并汇款20万元 ,经检测该批口罩并非医用口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河南东泽纺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医用口罩案
    该公司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口罩,且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用于违法生产的设备和原材料,处罚60800元。

案例三:河南瑞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冰乙酸案
    该企业生产的冰乙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辉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产品,处罚52000元。

案例四:新乡市凤泉区顶光电源材料包装厂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案

    该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电池,涉案金额31万余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新乡市天凤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天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卫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水泥外包装袋8120条,行政处罚140000元。

案例六:获嘉县宏元熹客商行销售侵权汾酒案
    该商行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侵权汾酒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获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汾酒,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七:延津县怡凯绿色饮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案
    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果醋茶广告内容故意误导消费者,暗示消费者使用了该产品后,能够“减脂、减肥、促进消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延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罚6000元。

案例八:王坤销售假冒“飘安”口罩案
    王坤销售标注“飘安”的一次性医用口罩,货值24万余元。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九: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在疫情期间,该公司在进价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在短短3个多小时内,将青茄子销售价格从15.96元/公斤提高到32元/公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罚50万元。

案例十:新乡正寿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该公司销售的宗寿酒擅自使用与河南寿酒集团有限公司商品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白酒64箱,罚款4500元。

编辑:王宵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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