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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监管疏漏 还是良心泯灭?——大商千盛超市缘何频频出售过期食品

时间:2014-10-23 14:08: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作者:记者 李文良

是监管疏漏 还是良心泯灭?
             ——大商千盛超市缘何频频出售过期食品

    导读: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企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大商集团超市作为全国知名零售商,却频频销售过期的食品,是公然藐视《食品安全法》、还是对消费者的身体漠不关心?

    本报河南讯 如果问你,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你还会吃吗?答案应该是毋容置疑的,然而由超市领军人物之称的大商超市却频频销售过期食品,是监管疏漏,还是对消费者的健康漠不关心,10月6日,开封市消费者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在大商集团开封市千盛超市购买的“廣合”红方腐乳生产日期标注为2013年9月6日,保质期为12个月,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经过了保质期,超市不但没有做下架处理,还作为合格产品在销售。对此刘先生感到非常生气,于是他向大商超市进行了反映,大商超市向他回复说,超市负责食品区的主管是刚刚调到这里的,对于刘先生反映的这个情况他还不太清楚,等调查后给刘先生答复,一个小小的问题,竟然到10月20也没有给他答复,于是刘先生向本报进行了投诉,希望媒体曝光这些不良商家,还消费者一个安全消费环境。

    本报记者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便赶赴开封,见到了刘先生,据刘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廣合”红方腐乳产品以及购物小票可以看到,刘先生在大商集团开封千盛超市购买的“廣合”红方腐乳生产日期为2013年9月6日,购物小票上显的购物日期为10月6日,产品在购买之时确实已经超出保质期30天,可见大商超市开封千盛店的确是销售过期的食品,根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过期食品的有关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企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而对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作为在我国超市领域具有领军人物之称的大商超市,这次出现销售过期食品,是一次偶然事件,还是频频出现那,记者查阅了相关新闻报道,据2013年9月8日中原经济网以《大商超市郑州嵩山路店 销售过期罐头被查》的新闻报道,其中就发现大商千盛超市出售过期产品,另据河南食品网2013年9月13日报道,位于开封市西大街和中山路交叉口附近的大商千盛超市,销售过期何不合格的产品,还有众多网友评论,可见这次销售的过期食品绝非是偶然事件,是屡屡出现的现象,这样大的商超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那,是监管上存在漏洞还是不拿消费者的健康当回事?

    带着这些不解的问题,记者在10月20日下午2时30分,拨打了大商集团开封千盛超市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超市负责人正在开会,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他们超市频频出现过期食品的问题,该工作人员却闭口不谈,只是说他不清楚,等主管开完会就给记者回复,下午3时12分,记者接到了自称大商开封千盛超市食品方面负责人的电话,他表示他是10月初才调过来的,对于刘先生购买过期食品这个事情他不是很了解,需要向更高层领导了解完之后再回复记者。

    截止记者发稿,也在未接到该超市负责人的电话,对于大商集团开封千盛超市为何频频出现过期食品,是监管漏洞,还是不把消费者的健康当回事,本报将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本报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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