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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发装饰出尔反尔“欺负”消费者

时间:2014-9-16 10:25:4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作者:

    ■张梦夕 本报记者 朱海

    没签合同之前,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把优惠条件说得“天花乱坠”,令江西南昌市的周女士心动不已;但等周女士交了预付款准备签协议时,装饰公司之前承诺的诸多优惠却骤然缩水……气急之余,周女士拒绝签协议,并要求对方退回预付款。但装饰公司却称:如果不签合同,周女士就要支付3800元“前期设计费用”。

    承诺优惠“变脸”

    今年1月,周女士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怡园路999号的联泰香域中央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准备装修后作为结婚时的婚房使用。为了装修好婚房,周女士选择了几家装饰公司咨询、比较。

    2月28日,周女士意外地接到了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龙发装饰公司有非常丰富的设计经验,即将举办第三届“龙抬头”活动,这是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本年度优惠力度最大的一次活动,邀请周女士前往了解。

    抱着多看看多比较的心理,3月1日,周女士如约来到位于南昌市阳明东路71号金涛国际花园A座的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一位李姓女性工作人员向周女士详细介绍了“龙抬头”优惠活动的相关政策。“这次活动优惠力度非常大,现在交3000元装修预付金,到了装修时可抵扣1万元现金,同时,按照装修的总价比例赠送家电基金,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装修总价9.2折的优惠。”周女士当即心动不已,但表示价格方面需要再考虑下。在场的设计师樊高当即表示,如果周女士的新房由他来设计,他将免收5%的新房装修设计费,李女士进一步表示可以再减免2%的装修费用总价。

    周女士心想,虽说其他装饰公司的主材辅材全包报价仅为5万元到7万元,而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只包水泥、沙子、电线等辅材,不包地板、瓷砖、橱柜等主材,报价也在7万元左右,但装修婚房是大事,龙发装饰价格高点也无所谓。为此,周女士在活动现场交了3000元装修预付款,并准备和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签署协议,以便标注清楚相关的优惠内容。但李女士表示,只有等出了设计效果图后才能签署协议,只给她开具了一张3000元的收据。

    4月底,周女士得到通知,新房的收房时间比原来的约定时间晚了1个月,所以装修也要推迟一个月。为了表示诚意,周女士再次来到了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交了1万元装修预付款。当周女士再次提出要签协议时,对方仍称设计图纸还没有制作出来,无法签署协议,再次给了她一张收据。

    6月30日,周女士收房后,第三次来到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准备签订正式的装修合同。没想到龙发装饰的工作人员一边拿出几张新房的设计效果图给她看,一边告诉她,现在无法享受“龙抬头”的优惠活动政策,只能享受当前的优惠政策,即预交3000元抵扣1万元现金改为赠送1万元主材现金券,总价也无法打折,赠送的家电基金也有变化。周女士听了之后非常生气,当即要求取消合约,全额退回预付款。但对方称,如果周女士要求取消合作,就必须支付前期的设计费用3800元。

    多次协商无果后,8月6日,周女士向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求助。

    坚持收取设计费

    8月19日,周女士和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胡先生、黄女士、李女士一起来到东湖区消协,接受东湖区消协秘书长姚红珍的调解。

    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的胡先生拿出了3张设计图纸,称目前新房的设计图和效果图都已经出来了,如果周女士现在不能签约,最少也要支付前期的设计成本费用3800元。具体是:设计图纸300元/张,一共6张,共1800元;改了3次图稿,收费是700元;之前看房子时验房、量房的相关费用1300元,加在一起是3800元。胡先生强调说:“这是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必须由周女士承担。”

    周女士则拿出了之前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的优惠活动简介,上面描述的活动为,“七重惊喜助你享受快乐家装。惊喜一:活动当天客户到店登记即可领取大礼包一份;惊喜二:活动期间独享3000元抵1万元超值惊喜;惊喜三:凡签单客户工程费满5万元送6000元家电基金,5万元以上每增加2万元再送2000元家电基金,依此类推,上不封顶……”周女士气愤地说:“我之所以现在不想签约了,是因为对方的承诺变卦了,现在交3000元只送1万元的主材现金券,且主材现金券在4月30日就已经过期;宣传称满5万元送6000元家电基金也变成了只送2000元;之前承诺的部分折扣也兑现不了。我要求全额退回预付款。”

    当日,在姚红珍的协调下,周女士同意支付2000元的设计费用,但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要回公司商量后再回复。

    8月21日,周女士致电本报记者,称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她,称“可以取消合作,但必须要扣除3800元的成本费用”,并称公司准备向东湖区消协提交终止调解的申请书。

    承诺未兑现涉嫌欺诈

    近日,记者采访了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小毛。吴小毛认为,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带有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进行推销,涉嫌欺诈。《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既然之前装修公司承诺了周女士相关优惠,如今却无法兑现,此举涉嫌欺诈消费者。

    姚红珍也同意吴小毛的观点,姚秘书长说,《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周女士并没有获得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优惠活动的真实信息,龙发装饰南昌分公司不仅涉嫌欺诈,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姚红珍建议周女士保存好相关证据,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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