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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出口退运典型案例的几点启示

时间:2014-8-28 17:38:10来源:中国国门时报作者:

探索监管模式 有效规避风险

——调查出口退运典型案例的几点启示

    ■陆全荣 唐又红 韩 露

    出口退运调查工作作为构筑“中国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简称C-RAPEX),是掌握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真实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对后市场质量监管模式的必要补充。目前的检验检疫法律体系对进口货物有相应的监管规定,但对出口退运货物视作进口货物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后续监管也存在难点。一方面退运货物的后续处理往往需要企业主动履行产品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另一方面对可能流向国内的退运货物尚未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机制,也无法获取这些退运货物流入国内市场后的反馈信息,存在监管漏洞。

    优化顶层设计,强化政策依据是基础,创新“调查”机制,科学风险评估是途径,最终提升社会关注,形成监管合力,将出口退运调查工作落到实处。笔者通过剖析部分典型案例,希望能对新形势下创新做好出口退运调查工作,起到一个借鉴和抛砖引玉的作用。

    案例一:出口至沙特阿拉伯洗衣机因测试方法的理解偏差遭遇退运

    苏州某公司收到自沙特阿拉伯退运的两批滚筒洗衣机,退运数量共1558台,货值34.2万美元。经现场调查,上述货物于2013年出口至沙特阿拉伯,货到沙特阿拉伯后,该国海关抽样送沙特必维检测服务公司(BVSATS)进行检测,发现产品的插头残余电压为72V,超过标准规定的电压极限值34V,测试结果为不合格。沙特阿拉伯海关遂对该批货物出具了退货处理通知书,强制退回该批产品。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该类型的产品生产商,出货前均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并取得了TüV国际认证证书。同时发现生产企业对产品标准中插头残余电压测试项目中测试方法的理解上,存在较大偏差。该公司在进行成品检验时,该检测项目采用了示波器交流耦合方式进行测试,测试结果为合格。而沙特阿拉伯官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BVSATS)采用的是“直流耦合”的方式测试,检测结果则为不合格。经与TüV和Eurofins等权威检测机构交流,虽然标准中未规定测试方式,但一般建议采用示波器“直流耦合”方式测试。

    点评:上述案例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我国所有出口到沙特阿拉伯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通过开展追溯调查,检验检疫机构了解掌握了国外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提升了风险应对及防范能力,减少了不必要的损失,进一步彰显了退运调查工作的成效和意义。

    案例二:由于涉及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导致节能灯下架退运

    2014年1月,苏州某节能灯生产企业出口至瑞典的节能灯,在瑞典能源管理部门的市场抽查检测中,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瑞典能源管理部门将涉及的两个型号产品包装条形码采取了禁止措施,导致产品全部强制下架并退运。此次退运的节能灯共86078只,涉及金额为13.3万美元。通报原因为在灯具插入灯座或从灯座移除过程中,试验指可触及带电部件,存在电击危险。经江苏苏州检验检疫局调查分析,此次退运的型号节能灯,在出口前均依据EN 60968和EN 62560做过节能灯GS认证测试。其中防触电测试,是在灯具完全装入灯座的时候进行检测,而将灯具插入灯座和从灯座移除灯具过程中,防触电危险则没有做评估(见EN 60238 CI.9.1)。由于德国ZLS建议于2013年7月5日开始实施的EK决议EK1 550-13,增加了对灯具插入灯座或从灯座移除过程中的防触电性能的测试,导致了上述货物在瑞典能源管理机构市场抽查时,防触电测试不通过。

    点评:检验检疫部门一方面可以以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为依托,密切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变化的新动向,通过组织评议,发布预警信息,举办培训,为企业提供全面、权威、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提升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沟通联系,对可能涉及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要多方面宣传引导,提前应对,为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尽量避免企业损失。

    案例三:因输非货物未实施装运前检验造成退运

    2014年1月,苏州某家电有限公司出口至埃及的滚筒洗衣机被退运,此次退运共153台,涉及金额为38150.55美元。经苏州局调查了解,该公司是首次与埃及该客户进行贸易,对方客户明确表示通关不需要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苏州工厂遂发运货物。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由于无法提供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埃及海关不予通关放行。此时,埃及公司委托苏州工厂询问苏州局,能否补发装运前检验证书,被苏州局明确拒绝后,埃及公司同意退运货物并承担所有费用。

    苏州局在退运调查了解完情况后,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就商检法、政府间双边协议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希望公司吸取教训,加强相关培训,严格按照中埃两国政府间协议申请装运前检验,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点评:目前法检目录大幅调整的背景下,少数企业逐渐淡化了对政府间协议检验的要求。特别是如果对方客户明确表示不需要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企业往往会采取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方式直接报关出口。但这样的做法,既触犯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增加了出口企业贸易风险。对于在已经发生退运、召回、警示通报的相关企业调查中发现,退运原因涉及企业诚信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及时调整检验监管模式,列入黑名单管理,并报地方政府。《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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