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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星巴克咖啡连锁店在食品安全上如何丢分

时间:2014-3-25 11:53:34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频道作者:


星巴克成都店资料图

    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讯(记者 樊勇) 日前,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频道接到群众反映,称星巴克面包在中国存在不合法行为,其在生产的面包中添加了偶氮二甲酰胺,这种食品添加剂会有诱病哮喘病,甚至致癌的风险,应当明示。

    星巴克在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明示”问题上丢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是中国卫生部颁布并负责解释的。

    强制性标准中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星巴克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经与我们的供应商核实,在星巴克中国门店内销售的部分糕点中使用的小麦粉原料,含有偶氮二甲酰胺这一添加剂。但此添加剂成分完全符合中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根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偶氮二甲酰胺作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制作的面粉原料中。”

    但据资料显示,偶氮二甲酰胺是一种发泡剂,此食品添加剂具有发泡、氧化和漂白的效果,加入面粉后可以使面包更具韧性和弹性,效果比苏打粉更加明显。

    星巴克在面包制作的工艺过程中,偶氮二甲酰胺起到了发泡、漂白的作用,还可以使面包更具韧性和弹性,按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就应当标注明示。然而星巴克在中国却并没有明示。

    如图所示,星巴克在所售面包的标签上,只备注了制造商、产地、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主要成分等,对于食品添加剂没做任何标示。据了解,其他企业的面包店销售的面包都有添加剂标注明示。

    如上图所示,这款面包除了主要成分小麦粉、鸡蛋、水、白砂糖等人所公知的配料外,食品添加剂也有明确标示。星巴克食品没有对添加剂进行明示,这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对此群众质疑,星巴克面包对接的面粉企业,其真实来源到底怎样?面粉企业使用了偶氮二甲酰胺,有没有相应的法定检测报告?星巴克面包不明示消费者,有尊重中国的消费者吗?星巴克在中国卖食品,有遵守中国的法律吗?

    星巴克面包应当明示不明示,不仅不合法,而且严重侵害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欧盟与澳大利亚禁止使用这项化学物质,因为其可能会引致呼吸性疾病和过敏。

    另外,美国消费者维权团体“公共利益科学中心”指出,偶氮二甲酰胺在烘焙过程中会形成氨基脲和尿烷,而氨基脲会导致老鼠患病肺癌和血癌,尿烷也会使老鼠致癌。

    据不完全统计:哮喘已成为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一种主要慢性疾病。中国哮喘的患病率约为1%,儿童可达3%,据测算全国约有1千万以上哮喘患者。

    那么,中国哮喘病患者,在不知情不告知的情况下,食用星巴克面包,是否有发病风险陡增的可能?中国呼吸性疾病和过敏者,在不知情不告知的情况下,食用星巴克面包,是否有诱发病风险陡增的可能?中国肺癌和血癌的携带者,在不知情不告知的情况下,食用星巴克面包,又是否具有新增的风险的可能?

    有消费者直言,星巴克面包对于群众不知情不告知的处理方式,简直就是把中国人当食品安全的试验品!

    “星巴克面包”事件说明:星巴克根本不是高品质的代表,中国消费者没有必要崇洋媚外,作践自己。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及美国FDA、中国卫生部均将偶氮二甲酰胺列为合法食品添加剂,但在中国使用则必须明示。

    欧盟与澳大利亚禁止使用这项化学物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允许使用,是因为,他基于全世界的基本情况而定的,有广泛性、指导性,同时,每一个国家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完全对称和不完全对称选择。

     例如,国家标准有强制性、普遍性,企业也可以高于严于国家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欧盟与澳大利亚禁止使用这项化学物质就是高于严于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内容的具体表现。

    欧盟与澳大利亚为什么禁止使用偶氮二甲酰胺?是因为:面包食品在欧盟和澳大利亚是主食,也就是口粮,它的食品安全的风险更大,因此,以面包为口粮的地区禁止使用偶氮二甲酰胺是完全正确的。

    但在中国,可以使用,但必须明示,否则就是违法!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频道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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