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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行使“后悔权” 7天内不喜欢就能退

时间:2014-3-4 10:14:30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作者:

    【编者按】网购商品可7天无理由退货;买到假冒名牌,消费者可获3倍赔偿;汽车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得由商家花钱鉴定……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过去种种消费者维权路上困难重重的问题,如今在新《消法》中都得到了明确规定。今日起,本报将推出新法解读版块,邀请维权顾问团专家进行以案释法,生动和直观地阐述新《消法》相关法条。

    【案例】南昌市民李女士是个网购迷,大大小小的东西都喜欢在网上淘。去年,她在网上买了一件名牌大衣,收到货后发现有色差,不太喜欢想退货,可商家说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

    【说法】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时就可以正当地行使“后悔权”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只要是对商品不满意、不喜欢了,都可以向卖家说“不”,选择退货,也就是“无理由退货”。但所谓“后悔权”,并不适合所有商品。首先,新《消法》规定退货的商品得保持完好,不能影响二次销售,而且对于不是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需由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

    潘红卫告诉记者,新《消法》强调和加重了商家的责任,过去消费者网购后要求退、换货,往往感觉底气不足,需要反复解释原因,甚至求情于商家。现在消费者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要求退、换货,网购将会变得越来越顺畅。(文/首席记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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