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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

时间:2013-3-19 9:55:59来源:中国质量报作者: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日前建议,我国应当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每台家电都有自己的使用寿命,如果超过这个时间,电子元器件、线路等部件老化就很容易引发着火等问题,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危险。董明珠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按照使用寿命计算,中国家电每年的理论报废量已超过5000万台,且以年均20%速度在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彩电、空调、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高达1.6亿台。

    为此,董明珠建议,我国应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以进行规定电器产品的经济使用和安全使用年限,提请用户到期报废和责任问题,并建立报废家电的回收网络,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董明珠看来,立法规定家用电器强制性报废标准非常必要。主要是因为一来可以杜绝安全隐患,让超期服役的产品主动退出,减少安全事故;二来有利于节能减排,按照国人勤俭的传统美德,不到不能使用是不会放弃的,超过经济使用期限后,能耗、效率方面就会大打折扣,使用效果也不佳,如果及时更换为能耗低、使用效果好的新产品,不仅降低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也为节能减排做出贡献。此外,还一方面有利于启动内需,通过强制报废制度,促使更新换代更加合理,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有利于理清责任。电器产品使用超过安全寿命,用户继续使用产生的事故由其自行承担,能够廓清用户和厂家的责任界限。

    “除了安全隐患,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创新,与越来越提倡环保与节能新家电相比,旧家电耗能高、能效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不仅对节能环保带来更大破坏,让老百姓白花费了更多电费,也不利于我国启动内需战略的持续推进,进行强制报废,就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董明珠说。《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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