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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

时间:2022-5-18 10:18:15来源: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从5月至10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线索。

该局重点聚焦四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一、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等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行为。违法违规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货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政府采购中标绑定的行为;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实施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的行为。

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交易的行为。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限定或者变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务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授予特许经营权行为等。

四、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规定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以规定、办法、决定、公告、通知、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发布含有选择性补贴、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划分市场、限定交易主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为;制定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涉企政策时,以地方保护为目的提高标准、层层加码,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等。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12315热线、电子邮箱、邮寄材料等方式,向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积极举报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关基本信息和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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