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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仍是网购顽疾 消费者期待更多实质性措施予以解决

时间:2016-3-24 11:01:11来源:中国质量报作者:

假冒伪劣仍是网购顽疾

 消费者期待更多实质性措施予以解决

    □ 李梓琴 本报记者 傅江平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组织的“网络购物,别让消费者失望”专题研讨再次把网购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网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质量不佳、信息虚假、配送服务待改善等依然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事。

    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市消费者针对网购的投诉举报为9582宗,其中涉及商品质量与假冒伪劣问题的投诉举报4480宗,约占总数的50%。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投诉称,在淘宝买了品牌红酒,收货后却发现是可能会危害健康的假酒。更有消费者举报称,在某大型电商平台上购买了名牌衣服,收货后发现商品货不对版,要求商家退款却未果。

    一系列针对网购的投诉举报,是不是证明了网购的环境越来越差了?律师人士指出,投诉量的上升侧面说明了网购市场越来越活跃。据统计,2015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约达30万亿元,居世界第二。自2011年至今,我国商品零售销售额翻了一倍,网络销售额更是增长了约10倍。但越来越多消费者在体验网购的便利时遭到了欺骗,这跟我国电子商务的供给侧结构性缺陷有很大关系,打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市场已是必要之举。

    当前我国网购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据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结果显示,我国几大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当中,不合格率达26%,一些品牌售假率更是超过了50%。其次,网店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度不高,甚至用骚扰、恐吓等方式逼迫消费者给予好评或改变差评成为了困扰消费者的网购难题之一。不仅如此,一些电商平台对入驻平台的网店商品质量不予监督,无视商品质量,成为假货销售的推手。

    在供给侧改革已成为当前政府宏观调控核心点的时期,解决电子商务的供给侧结构缺陷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针对网购问题,2015年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但缺乏实质措施。而深圳在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看起来能解决网购存在问题。《意见》鼓励有租赁柜台、出租经营场地业务的经营者,包括网购平台、商场等,设立赔偿先付保证金制度。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引起商品或服务价值损失、违约金、售后或安装等带来的损失、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等。对于符合退货标准的商品,当消费者要求退款时,经营者可以先为消费者办理退款,而商家一旦存在故意拖延、无理由拒绝等导致消费者难以索赔时,可以启动赔偿先付制度。《意见》同时明确消费者在会员制经营单位消费或者通过银联卡刷卡消费时,会员记录或刷卡记录可作为维权的有效证据。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也可作为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即使深圳实施的《意见》有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并对商家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款行为有了限制,但并未涉及对电商平台售假等不诚信行为予以法律法规上的处罚。因此,一些专家建议监管层面必须软硬兼施,在加大监督力度同时,加快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并督促电商做好行业自律,鼓励消费者善于维权,国内网购市场才能走出“柠檬市场”(指次品市场)。

    对此问题,国家也在进行相应的规划。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表示:电子商务立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已形成法律草案稿。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也指出:“网购给消费者带来很大便利的同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不能跟商家见面、远程供给、很多网店没办执照等。”中国将通过更多监督手段来提升商品质量,并将逐步推进网络规范化。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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