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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消费投诉热点互联网服务首进“黑名单”

时间:2015-3-13 10:14:07来源:大河网-大河报作者:

    记者田园实习生张元成

  核心提示|去年一年,哪个领域最让消费者头疼?哪个领域维权最困难?昨日,省、市工商局分别召开3·15媒体新闻通气会,通报去年全省的十大投诉热点。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成为投诉最多的种类,互联网服务类首次进入十大投诉“黑名单”。

  【统计】新《消法》实施一年消费者投诉量增长近七成

  3·15将至,正值新《消法》实施一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将聚各方焦点。而今年3·15的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将依据新《消法》加强社会监督和教育引导,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自新《消法》实施,我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4万件,较上年同期增长66.44%。

  投诉十大热点

  汽车类、手机等通讯器材类、空调质量及送货安装问题、修理维护服务类、通信服务类、美容美发服务类、服装鞋帽类、互联网服务类、农用生产资料类、装饰建材类

  投诉量前十名

  家用电子电器类以2187件占总投诉量的21.82%占据第一

  服装鞋帽类共1040件占总投诉量的10.38%

  通信服务类共900件占总投诉量的8.98%

  第四至第十依次为:其他商品和服务,交通工具类,生活、社会服务类,食品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互联网服务类

  【警示】网购领域消费者要敢于给卖家“打差评”

  “去年,网络购物出现的各种问题成为投诉新热点。”据河南省消协副秘书长王中胜介绍,淘宝购物以及通过微商购物出现问题较多,成为新热点。

  根据去年的消费情况,昨日,河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第一条警示就剑指网购。工商部门在消费警示中提出,网购时首先注意查证相关网店卖家的资质。正规销售商品网站都应标有网上销售经营许可证号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红盾标识,消费者可点击进入查询。

  另外,收到包裹时,一定要拆开包裹检查物品有无损坏,是否与实物相符等,只有检验无误才能签收。购买大件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尽量不要在网吧电脑公共设备上进行银行卡等网上支付。

  网络购物问题频发,已经引发工商部门的注意。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就网络购物,单独发布一条网络消费警示。

  郑州市工商局提醒,在网络购物尤其是购买大宗物品时,首先要查看工商红盾标识或自然人标记,随后可以通过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核对网络经营者相关主体信息,如能查到,该网站(网店)是处于工商部门监管之下。

  “除此之外,还要谨防商家设置的不合理格式条款。”郑州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换货说明,想换货或者维修时,就会出现维权困难的情况。

  另外,在选购商品时要多看多问多查、货比三家,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选择支持第三方付款的商品和店铺。

  郑州市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消费者要敢于给卖家‘打差评’!”

  【新规】经营者如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工商部门将出面

  在昨日的通气会上,郑州市工商局表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于2015年1月5日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作为新《消法》的配套办法,《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列出了负面清单,规定了其他法律法规对处罚违法经营者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另外,采用列举的方式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细化,列举了误导消费者的典型情形。

  另外,对新《消法》中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超过十五日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对于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将由工商部门出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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