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河南质量网 >> 权威发布 >>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1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1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时间:2021-7-14 12:39:58来源:作者: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1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不合格产品涉及陈醋、粉条、酒类共5批次

王宵月 中国质量报记者孙中杰

    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粮食加工品、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饮料等18种食品的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了88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本次抽检了商丘、新乡、禹州等10个地市(县)17家企业的1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禹州市博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手工红薯粉条,检测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为223mg/kg,超出标准规定的不大于200mg/kg。据了解,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长期使用铝含量过高的食物会造成免疫力低下、消化不良、记忆力低下、骨软化等危害。

    本次抽检发现偃师市城关镇民主路大新宇超市销售的标称镇江恒江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镇江酿造陈醋不合格。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其总酸含量未达标。

    在本次抽查的13批次酒类产品中,标称烟台艾蒂安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卫辉市祥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葚酒(预调酒)、1批次桂花酿(预调酒)、1批次青梅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分别为7.9%vol、7.9%vol、7.6%vol,超出标准规定的3~6%vol。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责成各相关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王宵月

责编:河南质量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河南省教育国际 河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河南省教育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