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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两项汽车及相关配件产品认证新规

时间:2020-4-21 10:33:12来源:中国质量报作者:
    本报讯(记者丁 莹)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修订发布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新版实施规则,并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认证有关便利化措施。此举旨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便利企业获得认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编号为CNCAC11-01:2020,进一步完善了认证制度设计,简化申报要求,优化实施程序,丰富评价方式,提高汽车CCC认证实施便利化程度。
    新版实施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替代旧版实施规则(编号:CNCA-C11-01:2014)。
    公告要求,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和新版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于2020年5月15日前向认监委备案。已经颁发的有效CCC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方式自然转换至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自新版实施规则生效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实施规则进行认证。对涉及到新增标准及车辆结构技术参数表变化的部分产品,对相关产品的新认证申请给予1年过渡期。
    公告提出,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汽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汽车产品型式试验要求。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的认证申请,由企业提交标准符合性自我承诺和相关技术资料,指定认证机构进行文件审查后颁发CCC认证证书。待疫情解除后由企业补充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由认证机构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生产现场抽样检测。
    此前,认监委发布了开展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将在全国范围内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编号:CNCA-C11-20:2020),指定该产品领域认证机构6家,实验室25家。有申请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4月24日17:00前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认监委将按照相关程序开展指定工作,并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名录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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